关于开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十二 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 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3-26 09:56:19 来源: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本会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市州测绘学会(协会):
为推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简称学会)工作,鼓励和表彰为学会建设及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办法(2021 年修订)》,现将十二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单位会员。
2、先进工作者: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在促进测绘科学技术的交流、发展、普及、推广,以及推动科技人才成长提高方面贡献突出。
2、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在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上成绩显著。
3、积极支持并参与学会组织或倡导的学术交流、测绘科普宣传、技术咨询、培训、继续教育、会员活动等,贡献较大。
4、按时按规缴纳会费。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心学会工作,在学会各项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2、关心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3、积极参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分支机构、各市州测绘学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各分支机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 2 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 4 人;各市州测绘学会(协会)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 2 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 4 人。申报单位需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事迹材料、照片或图片等支撑材料交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需将申报表扫描件及事迹材料、照片或图片等支撑材料,于 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学会指定邮箱SCSCHXH@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 “ [推荐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
2、汇总审查:学会秘书处汇总推荐材料,进行核实与审查,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理事长工作会审核。
3、最终评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最终评定。
四、评选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2025年4月15日24:00 截止推荐申报,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公示公布。
五、表彰奖励
本次评选先进集体 15 个、先进工作者 30人。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会将在换届选举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六、其他事项
1、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客观准确。申报单位、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并提供诚信承诺说明(有公章证明)。如发现推荐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评选资格。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黎 电 话:028-66065616
附件:
1、申报表.docx
2、川测学〔2025〕12号-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pdf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2025年3月26日
Copyright©2019版权所有: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蜀ICP备蜀ICP备20020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