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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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2022年6月修订,2022年6月2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费收取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相关要求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 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会实际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内容为基础,坚持“保运行、促发展”为方针,确定会费收取标准。
第三条 收取的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
二、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学会会费为单位会员会费,有4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团体单位。
第五条 会费缴纳标准
类别 | 缴纳标准 (元/年) | 备注 | |
单 位 会 员 | 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 | 13000 | 1)每年一季度缴纳。 2)学会秘书处负责印发会费收缴通知及开具由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会费收据。 |
常务理事单位 | 10000 | ||
理事单位 | 8000 | ||
团体单位 | 5000 |
第六条 会费收据应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应按《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非〔2005〕13号)》规定要求领购与核销。
第七条 依据学会《章程》,凡两年不缴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的原则。会费主要列支范围:与学会相关的学术技术交流、科普教育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评选表彰与考核奖励、出版学术期刊及科技资料、各类会议、日常办公及相关费用、设备与办公用品购置等。
第九条 会费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年度列支预算应坚持收支平衡、厉行节约、资金使用高效的原则。
(一)每年初由学会秘书处,依据学会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项目,提出年度会费列支预算建议。
(二)年度会费列支预算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于年初列入预算项目,努力做到在预算内列支。对于年初未预算的临时项目,单笔支出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学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报理事长批准。应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按程序补报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四)按照要求做好项目与年度决算,决算要真实完整。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上年度的财务运行及预决算情况,自觉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
四、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2年6月21日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办法同时废止,委托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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